申請人必須在截止申請日期前將填妥的申請表傳真至2981 8481或於網上遞交表格,遲交表格恕不受理。
申請及遞交表格的截止日期為活動日起計至少30日前提交。
申請人將會於申請服務後10個工作天內收到本中心的確認書。
申請人必須於確認書上列明的限期前(一般為活動日起計至少10日前 )繳付全數活動費用,並於確認書上簽署及加上機構蓋章,然後傳真至2981 8481。
本中心只接受郵寄劃線支票付款,支票抬頭寫「長洲鄉事委員會青年綜合服務中心」,支票背面寫上申請人姓名及電話號碼,郵寄至:長洲鄉事委員會青年綜合服務中心-長洲東灣道。
本中心以郵寄方式發出正式收據。